在 《最高學以致用法》一書中提到,兩週內運用超過三次的記憶,會轉變成長期記憶。雖然沒附 reference,但依舊有其道理。我們在 《為什麼要睡覺》中已經知道,將海馬迴中的短期記憶轉移到大腦皮質中形成長期記憶是睡眠的一大重要任務,而這個過程會挑選「有用的」來記住。
但「有用」的定義是什麼呢?不好意思不知道,在葛詹尼加的《我們真的有自由意志嗎》中我們認識到了大腦是採取各個模塊分散式且平行式的運作方式,我們根本不是大腦的主人,所以睡眠中當然也不是我們用意識來判斷什麼要記得、什麼不用。那麼,要怎麼讓這個「睡眠記憶模塊」將一件事選為「有用」呢?也許我們實際用到它,就是一個增加獲選機率的辦法。
用這樣的邏輯來看,前述的「兩週內運用超過三次」也就不失為一種可量化的實踐方針。至於怎樣算是「用到」呢?講述它、記錄它即是。